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杜亮)近日,石泉县出台《推行文明殡葬补助办法》,对身故后能采取火化等文明殡葬方式的给予补助。
办法规定,凡是在石泉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城乡居民,其家属或监护人自愿在民政部门批准的镇村殡仪服务场所和城乡公益性公墓进行文明治丧、集中安葬、遗体火化的,可向县民政局提交文明殡葬补助申请。依据办法标准,在县民政部门批准的镇村殡仪服务场所文明治丧的可申请补助金500元;在城区和镇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逝者遗体的可分别申请补助金1000元和500元;火化逝者遗体的可申请补助金3000元;文明殡葬补助内容和标准相互独立,互不包含,逝者家属或监护人可对照相应条款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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